| 关于举办“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及风险防范培训班”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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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2-05 10:22 文章来源:省商务厅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其它 |
各有关单位:
在国际贸易业务中,结算是最重要的环节,许多贸易纠纷也与此紧密相关。其中,信用证支付方式已成为最主要、最常用的结算方式。据有关资料统计,全球贸易结算中使用信用证方式结算的贸易额占总贸易额的90%,在我国国际贸易支付中约占80%。国际商会(ICC)于2006年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已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
为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国际贸易结算方式、运作程序以及相关技巧,控制和有效防范和解决贸易结算风险,从而减少企业贸易成本,全面提升企业国际市场竞争力;同时也为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及银行的从业人员深入了解和熟练运用UCP600的有关知识,培养国际贸易结算领域必备的能力和素质,从而成为通晓金融和国际贸易法则的高端人才,我会定于12月13日举办“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及风险防范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汇付、托收、信用证介绍
2、信用证理论与实务,重点讲解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相关问题,包括备用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
3、信用证(独立担保)法律与惯例
4、信用证“欺诈例外”及其止付问题
5、我国有关信用证的司法解释
二、主讲专家
高祥教授:北京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文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民商法专业法学硕士;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商法公司法专业法学硕士、国际金融法专业法学博士。
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法学院高级讲师、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兼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澳大利亚邦迪大学逖姆•费舍尔全球贸易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美国国际银行法律与实务研究所信用证法律与实务专家组成员、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商业与金融欺诈专家组成员。曾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挂职)、耶鲁大学访问学者、《联合国独立担保与备用信用证公约》研究专家组成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的发起人与主要起草人。
在信用证与独立担保法律方面,在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法学》、英国《劳氏海商法季刊》、《牛津大学比较法论坛》、美国《宾西法尼亚大学国际经济法杂志》、《圣地亚哥国际法杂志》、《杜克比较法与国际法杂志》等国际著名法学杂志发表英文论文多篇,并由国际著名出版社Kluwer Law International在英国出版英文专著The Fraud Rule in the Law of Letters of Credit – A Comparative Study。
三、培训对象
外经贸企业业务经理及从事实际工作的单证员、业务人员;财务经理及财务主管
各银行国际业务部门的领导及实际工作人员
各级法院及司法厅、局从业人员
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
科研教育机构的教学及科研人员
四、培训时间
2007年12月13日上午 9:00~11:30
五、培训地点
长春国际会展中心大饭店 9号会议室
地址:长春市会展大街100号
六、其他事项
本次培训班为我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项目,免收培训费,学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请取得进出口经营权,但未进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登记注册的企业,登陆商务部网站,准确填报《企业注册信息表》,进行企业注册。
七、报名办法
参加培训人员请详细填写《报名回执》,并于12月11日前回复下列传真或电子邮箱:
传真:(0431)88549437
电子邮箱:caochunjian@jlccpit.com
联系电话:(0431)88549421 13624460136
联系人:曹春健
附件: 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及风险防范培训班报名回执
详情可登陆:http://www.jlccpit.com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吉林省分会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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