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吉林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吉林白山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
主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8号
2007-05-11 10:36 文章来源:
白山市商务局
文章类型:
摘编
内容分类:
新闻
[2007]第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以海关总署令第158号予以公布,将自2007年5月1日起实施。根据《规定》内容,《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的“报验状态”认定的规定有关事宜公告》(公告〔2002〕37号)和《海关总署关于解决因商品归类错误引起的关税及其他进口环节税的退、补税问题的公告》(公告〔2003〕40号)自《规定》实施之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二○○七年四月十九日
海关总署 2007年04月19日 颁布
【
发表评论
】【
查看评论
】 【
推荐给朋友
】 【
大
中
小
】 【
打印
】
推荐文章: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吴 博 电话:010-65198950 Email:
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
吉林省商务厅
联系人:李金辉 电话:0431-85662740 Email:
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 燕 电话:010-51651200-600 Email:
技术支持人员邮箱